本文作者:cysgjj

小孩损坏艺术展览,小孩损坏艺术展览怎么处理

cysgjj 06-10 15
小孩损坏艺术展览,小孩损坏艺术展览怎么处理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孩损坏艺术展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小孩损坏艺术展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艺术家用万瓶农夫山泉空瓶装污水办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孩损坏艺术展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小孩损坏艺术展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艺术家用万瓶农夫山泉空瓶装污水办展遭起诉,该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
  2. 你如何看待小男孩看画展,把价值250万的任伯年画作撕毁,你觉得应该赔偿吗?

艺术家用万瓶农夫山泉空瓶装污水办展遭***,该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

连最明显的标示都不去除吗?那大个纸对观赏没有妨碍啊?现在做艺术门槛这么低吗?来看的人看的是水质污染是不是真的,我们是不是该警惕了,结果满眼都是品牌商标。。。。。用废旧的瓶子不就好了吗?

事情经过

小孩损坏艺术展览,小孩损坏艺术展览怎么处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事情的起因也很简单,名为坚果兄弟的艺术家,获悉某地村民十几年来一直喝着污水,于是,就想以此事,进行艺术创作。创作的方式也很简单,他们打算用正常饮用水的瓶子,装上脏水,以此来警醒世人: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地区的人依然连干净清澈的水都喝不上,希望污染水源的问题可以受到重视。

打定这个主意后,坚果兄弟就盯上了饮用水著名品牌农夫山泉。在买下一万瓶农夫山泉纯净水后,与农民交换,并将一万瓶灌入纯净水瓶的污水运到城市展览,并命名为农夫山泉超市。

乍一看,好像没什么问题。可是再仔细看却可以看出问题所在!!

小孩损坏艺术展览,小孩损坏艺术展览怎么处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些艺术展中的宣传语,明显带有戏谑贬低农夫山泉的意思,因此才受到农夫山泉的投诉,被紧急叫停。

法律分析

虽然这样的艺术展览,有公益的性质,但是确实有不妥当之处,甚至有侵权的嫌疑。

小孩损坏艺术展览,小孩损坏艺术展览怎么处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侵犯谁的权益呢?毫无疑问是农夫山泉。

这样的艺术表达,用农夫山泉的瓶子去装这个水,会产生误导作用,让人以为农夫山泉的水源就是这样的,从而让消费者产生对该品牌饮用水的抵触情绪。同时,这样的展览以及宣传语,例如“重金属原味”,有诋毁农夫山泉的嫌疑:农夫山泉本来和水污染的***无关,但是这样的形式作展览,一旦传播广泛,会损害农夫山泉的商誉,造成损失。

所幸的是,这样的展览被紧急叫停,否则一旦扩大影响,那么举办这次展览的艺术家,将承担法律责任。

点击头像关注我,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

确实不当,如果为了表达艺术的中心思想,可以把相关标识用一些方法遮盖,这样的行为确实给商品厂家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加上网络上无良媒体和无良人士的炒作等负面行为,商家的品牌形象会受到损害,会给产品销售带来负面效果

其实就是哗众取宠,现实中就这所谓的艺术家也不见得有多爱环保,有多爱护环境,说不定自己还有不节约用水的恶习。当然这些也是人之常情,人无完人。但人家农夫山泉没惹你,你用农夫山泉换污水,可以看出起码从心底你是认可农夫山泉的。办这样的展览只不过是他的灵光一闪,主要还是因为自己作品匮乏,为自己添加一个作品而已。就如同头条上有的小编一样,没啥文章可写,只能胡编乱靠,生搬硬套是一个道理。比如连金庸和吴承恩自己都没想过问题……韦小宝的父亲是谁?孙悟空自六耳猕猴出现后其实已经死了……等等……等等

环保公益展览被叫停,为善也需守法

行为艺术家们利用农夫山泉的空瓶装载污水进行了展览,以呼吁社会重视水源污染问题。但是此举,却十分欠妥当,最终展览被叫停,而他们自己也涉嫌商标和专利侵权,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此举目前的情况来说仅仅只是一般的商标侵权案件,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也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如果农夫山泉就自己的矿泉水瓶身设计及标签贴纸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责任法》。毕竟,其行为严重程度尚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即使这些行为艺术家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没能好好遵守法律也是十分不应该的,值得反思。

首先,用农夫山泉的空瓶去装污水,标识明显,作为一般普通人在观看展览的时候很容易由装水的瓶子、贴的标签以及农夫山泉商标联想到农夫山泉企业本身。并在此基础上误导相关公众,使得农夫山泉企业及其所生产的水的社会评价降低,商誉受损。其次,展览的宣传语用了“重金属原味”这样的明显贬义性的描述与农夫山泉标识共同陈列,侵犯了农夫山泉的财产权益。

可能涉及到的具体法律规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于侵权商标专用权。

《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你如何看待小男孩看画展,把价值250万的任伯年画作撕毁,你觉得应该赔偿吗?

没事没事,以本国现有法律,不会有什么惩罚。首先,是未成年人,第二,法律上对监护人基本就没有什么严厉的法律条文。如果法律上有说,未成年人犯法,未成年人可以不承担法律惩罚,但其监护人要负同等法律责任的话,相信这世界上就没有熊孩子了。

感谢邀请!

有个例子,在农村承包的水库,如果有小孩不小心掉进去或是洗澡而身亡,责责任算谁的?水库承包者应不应该被追究责任?

本人专门为这个事情查阅了相关资料,答案应该是如果水库旁边树立个醒目的牌子告知水深危险,或是禁止下水等安全提示内容,那么发生惨剧了,法律上水库承包者没有责任。但是承包者怎么做那是承包者自己的事情,法律是死的无情的,人是有血有肉有情的。

再说这个事情,承担不承担责任,一是看主办方有没有明显提醒,严谨触碰,或是损坏赔偿的字样,如果有,就执行。

如果没有,那看看法律有没有界定。有没有专门的条款来界定这种行为,如果有就参考。

如果没有,那就看看是故意破坏损坏呢?还是意外呢?

故意破坏那就要和监护人协商,不管是不是为了损失赔偿,起码要让孩子在公共场所遵守秩序。如果是意外,先找保险公司是对的,毕竟不是整幅作品的损坏,可能会通过修复来挽回些损失。

至于监护人应不应该赔偿,我觉得监护人的态度很重要,正确引导孩子正面承担这个事情,不一定是赔钱,起码是道歉,或是发起保护文物活动,做一个公开的对于全社会孩子的去公共场所遵守秩序的讲话等等。

事情发生了,并不一定钱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所以让坏事变成好事的因才是皆大欢喜的。

佳士得在26日举行的一次画展拍卖时,一个孩子将一幅化作撕毁,而撕毁的是任伯年花鸟四屏的第一幅《澹黄杨柳带栖鸦》原估价150—250万港币,为132.015万到220.025万人民币,最后是举办方撤销了拍卖会

《澹黄杨柳带栖鸦》创作于1899年,其作者任伯年,即任颐,是我国清末著名画家,第一代海派书画的重要人物、“海派四杰”之一,其画作对近代花鸟画产生了巨大影响。

这个事情,我个人看法是:

1、家人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赔偿多少,看双方的协商。损失预计由保险公司赔偿,具体赔偿多少,这需要看佳士得拍卖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怎样规定的。

2、不知道孩子多大,但不管多大,能够看这种事情,说明家人对孩子的教育不够,需要提高家庭教育。

3、家长缺乏监管意识。作为大人,应该知道孩子的调皮,明知如此,既然带孩子去参观画作,为何不看好孩子,而让他随意撕毁名画?何况,这些名画是非常值钱的,你知道不能随意撕毁,损失非常大,为何还要带着去参观,即便是为了提高欣赏水平,为何不看好孩子呢?说明家人监管意识缺位。

4、欣赏名画前,先提高孩子的鉴赏能力。带着孩子去参观,欣赏名画,没错,但问题是,孩子有没有这个欣赏水平,会不会损坏名画,如果他没有这个潜质,在这种场合,最好不要带去,即便要带去,先把孩子教育好了再去,先提高孩子的教养再去欣赏。

本来以为这是一个恶作剧,结果一查还真有其事:

文化者独家报道,5月26日,原定于在本周二(5月28日)的佳士得春拍“中国现代书画”专场上拍卖的1393号拍品——任伯年花鸟四屏的第一幅《澹黄杨柳带栖鸦》——被参观预展的一位小孩子撕毁了下半截。

据说拍卖房方已经把被撕坏的作品撤展,并和保险公司商易赔偿问题,目前还没有看到具体赔偿方案

被这位小朋友撕毁的这幅作品创作于1899年,据今天已经有120年的历史,预估价在150-250万港币之间,折合人民币130-220万之间,对于大多数国人老说,这都不是一个小数目。

任伯年是清代末年著名书画家,字次元、号小楼,海派著名画家,初学陈洪绶,后学徐渭、八大山人,与[_a***_]、蒲华、虚谷齐名为“清末海派四杰”,擅长山水、人物、花鸟,是一位技法非常全面的画家,融诸家之常形成自己清新流畅的绘画风格,对后世绘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任伯年花鸟画

任伯年名贵绘画在预展的时候被熊孩子撕毁,我觉得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孩子家长没有起到很好的监护作用,本来一起去看个名人画展是好事,开阔一下孩子的视野,陶冶一下情操,提升一下孩子的审美能力,可这一疏忽,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估计家长也是后悔莫及。

博物馆书画展

另一个原因是展方,我之前在博物馆看过不少展览,比较名贵的书画作品都不直接展示在欣赏着面前,一般都会有一个钢化玻璃的橱窗,放在里面,防止欣赏着用手去触摸,年代比较久远的纸质书画作品本来就很容易坏,即使没有熊孩子撕,被欣赏着反复触碰,手上的汗液也对书画作品有很大的伤害。不知展方这次为什么没有考虑这个问题。

不管怎么样,事情已经发生了,虽然字画也可以修补,但其价格肯定会受到影响,最后如何赔偿,由谁来赔偿,还要等进一步消息。

不知你对这件事情怎么看?

原定于5月28日佳士得香港春拍的“中国近现代书画”专场的一幅精美画作。突然遭遇到来自熊孩子的残忍手撕。根据网络相关报道显示,这次被撕毁的是任伯年的一幅画作《淡黄杨柳带栖鸦》,改画作著作于1889年,为此次拍卖会上拍卖品之一,估价约为150——25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约为130——219万,目前该作品已经做了下架处理。

对于这件事,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拍卖行业内的热评,因为这幅画作是被一个未成年的小孩子撕毁,到底应不应该索赔,目前还在一个争议的状态。对于这件事来说,很多人发表意见说是不允许让小孩子进入拍卖或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文物损失。

但是对于我来说,这类***在中国已经上演过很多次熊孩子手撕作品的***,还有在一次拍卖会的展厅上,一位女士正在拿着一个精美绝伦的明清瓷器在把玩,但是由于穿上了高跟鞋,突然摔了一跤,毋庸置疑,手中的瓷器也跟着粉碎一地。从此很多博物馆不允许女士穿高跟鞋进入展厅。

对于这件事而言,很多展厅在展示拍卖品时都会很少设置玻璃保护罩,甚至有的还会把拍卖物品随意让顾客们把玩。一方面由于为了更好的体验效果,第二也为了让消费者满意。但是如果这样一昧的追求商业利润,不把保护文化的价值传承放在首位,那文物的价值又何在?

熊孩子在撕碎画作这件事上理应由家长进行赔偿,加上很多文物拍卖都会有保险公司理赔,但是更重要的主要责任还是在于熊孩子。家长们在这种广开场合应当教导孩子如何去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把孩子的教育放在首位。

其次,拍卖公司在进行拍卖品展览的时候,更应该不要一昧的追求商业利益,对于这些文物应当进行合理的保护,尽量多安排讲解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旁边,一方面可以更好更全面的讲解文物的价值和意义,让消费者了解到我国丰厚的历史文化财富,第二方面有利于更好的传承和保护好我国的传统文化精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孩损坏艺术展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孩损坏艺术展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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